全县城乡居民群众:
  推进绿色殡葬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山林成片流转、发展集体经济;有利于节约丧葬成本、促进乡风文明,是功在当代、造福子孙的大好事。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县已经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进绿色殡葬改革工作。为了让全县人民群众知晓政策、支持殡改,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广大人民群众相互转告,遵照执行:
  一、全面推进“三沿六区”坟墓整治。2018年5月前,要全面完成“三沿六区” (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可视面、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面、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乱埋乱葬坟墓整治,所有坟墓均迁移并入葬公墓。整治完成后上述区域不得出现新坟墓。
  二、全面实施棺木收缴。2018年6月15日前,全面完成棺木收缴,实现棺木处置“三无“目标:即群众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销售。对规定时间内主动上交棺木的,给予一定补助。
  三、全面建设公益性墓地。城区按50年,乡镇、行政村按30年的需求规划建设公益性墓地。村级公益性墓地一般控制在3-10亩范围内,单或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墓碑一律卧式、并植树遮掩,不得建豪华墓地。全县公益性墓地必须于2018年6月底前建成。
  四、全面实施遗体火化。2018年7月,全县集中开展“零点行动”,全县范围内不分身份、不分地域,亡故人员遗体一律火化,一律不得土葬。遗体火化免费,包括遗体接运费、普通火化炉火化费、三天存放费、普通骨灰盒费均由财政报销(享受丧葬费补助的公职人员和已享受丧葬补助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除外)。
  五、全面实施骨灰入葬公墓。遗体火化后骨灰全部入葬公墓,不得出现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现象。采取树葬、草坪葬、花葬及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给予一定奖励。
  六、全面推行红白理事会治丧。全县各村(居)都要成立由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崇尚节俭、有一定礼仪特长的党员干部、老同志组成的红白理事会,丧事简办由红白理事会予以服务。
  七、全面推行党员干部带头。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县委、县政府的决定,直系亲属的丧葬活动要带头执行好绿色殡葬的要求,带头宣传殡葬改革,教育引导亲友和周围群众推行绿色殡葬,及时劝阻违规行为。
  八、全面破除陈规陋习。严禁丧事大操大办;严禁在公共场所设置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和围丧等殡仪活动;严禁殡仪活动影响公共环境和他人生活;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鸣放电子礼炮;严禁沿街道抬花圈、抛散纸钱;严禁在“三沿六区”范围内摆放花圈;严禁在祭扫活动中使用明火。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违规安葬和丧事大操大办有奖举报制度,凡举报属实,经殡葬管理执法人员查实后,按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电话:铅山县绿色殡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793—5169603)

                铅山县绿色殡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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